立法院去年10月底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的簽證、居留等待遇,鼓勵外國專才來台工作。行政院賴清德今(25)日在院會裁示,新法將在2月8日施行。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台的月薪應達新台幣16萬元以上;同時,開放具專門知識或技術的外國教師於補習班授課,例如外國電競選手未來也可來台在補習班進行實際技術教學。

賴清德表示,人才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也是產業發展的基石,日前針對解決產業五缺問題中的「缺人」問題,國發會已分別就留才、攬才與育才三大面向提出多項對策,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通過及施行,即是政府延攬人才重要的里程碑,也充分展現行政團隊充實台灣專業人力的決心。

同時,為提高外國人才專法的立法效益,賴清德請相關部會配合2月8日的施行日期,加速完成子法及其他配套措施的法制作業;另外,也請國發會協同相關部會加強宣導及說明。

為發揮外國人才專法之攬才綜效,賴清德也指示經濟部提升「Contact Taiwan」網路媒合人才平台成為國家級單一攬才入口網,整合外交部、教育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資源,建置「網實合一、鏈結國際」一站式的攬才機制,並在一個月內,將整體規劃提至「育人攬才及移民政策專案會議」報告。

根據《外國專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外國專才聘僱許可及居留時間,從3年放寬至5年,若期滿後需要,可以再申請延期,每次不得超過5年;外國專才還可申請3個月尋職期間簽證,最長總停留時間為6個月。

另根據該法,外國專才只要符合居留滿183天的要求,且年薪超過300萬元者,綜所稅得以減半課徵3年;若受聘於公立學校專任教師,且取得永久居留權,準用公立學校教師的退休規定,月退俸或一次性退休金二擇一。

此外,該法共有11項子法,其中有8項子法已上路,另有3項子法最慢也將在3月15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