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下一代幸福聯盟與安定力量聯盟聯合召開記者會,發動第一波公投案,將婚姻定義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婚姻平權大平台(24)日隨即發聲明回應,去年大法官做出第748號解釋,明白宣告相同性別兩人締結婚姻之自由,應受憲法與法律的平等保障,反對同性婚姻的公投議案「顯然違反憲法」;要求婚姻專屬異性戀的提案,無疑是再度動員社會強化對於同性性傾向的隔離與歧視。

幸福聯盟日前在臉書上展開之連署,以「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為公投題目,婚姻平權大平台認為,我國目前在法律體系中,已有憲法位階的大法官解釋明白宣告婚姻並不限於異性,相同性別兩人締結婚姻之自由,應受憲法與法律的平等保障,反對同性婚姻的公投議案,顯然違反憲法。

去年5月24日,大法官做成釋字第748號解釋清楚表示,「現行婚姻章僅規定一男一女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相同之永久結合關係,係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而使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受有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凡此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對於幸福盟及安定力量以此種題目進行社會動員,傳遞錯誤的偏見,造成歧視與恐懼的深化,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深感遺憾,也提到釋字第748號解釋已說明,同性婚姻的目的在於讓同性伴侶能夠在台灣社會與異性戀配偶一樣,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並不會影響現行異性婚姻之相關權益。

特別是多數大法官作成的釋憲理由書當中,特別提到了同志社群過去長久受法律與社會生活上的排斥與歧視,我們認為,要求婚姻專屬異性戀的提案,無疑是再度動員社會強化對於同性性傾向的隔離與歧視,無視同樣身為國家與社會一分子的同志們應受到保障與尊嚴對待。

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由於過去的偏見或污名未能受到改正,政府也未極傳遞正確的訊息,讓一些人對同志伴侶和其家庭的現況仍欠缺瞭解,而受到錯誤不完的資訊誤導,這些應要積極加以改變。

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在2018年會持續讓更多台灣人民看見愛的故事,同時在今年的地方選舉過程中,婚姻平權大平台亦將會積極投入性別平等議題的地方遊說、政治動員過程,希望有更多的彩虹公民一起加入我們的行列。我們也要求政府各單位,應徹底力行落實推動性別多元而平等的信念與價值,才會真正讓下一代生活在每一個人都能追求幸福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