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軍聯訓基地指揮部曾收受福安宮端午節勞軍款,勞軍款卻出現收支不當情形,成為未受監督的小金庫。監察院今 (18) 日通過監察委員糾正海軍陸戰隊提案,海軍陸戰隊指揮部調查偏離實情未善盡督導責任。另外,監察委員指出,遭起訴的軍官在事後竟然有調升之疑,應予檢討,海軍司令部則回應為職務平階調整。

監察委員調查發現,三軍聯訓基地指揮部接受福安宮致贈之勞軍款,未透過軍人之友社或各縣、市軍人服務站協調辦理,也未提供致贈人具有效力之收據,且未依規定填具蓋用印信申請書依序陳核,即於所開立之領據蓋用印信,未能踐行正當程序,核有違失。

監察委員表示,當時三軍聯訓基地指揮部接受福安宮等致贈勞軍款,卻未交由主計部門納帳管理,改由政戰部門自行設帳列管,且動支沒有編列收支計畫,支出用途也不是運於改善全體官兵之生活福利為原則,且有挪移墊用之情事,有違國防部暨所屬各級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國軍勞軍款處理作業規定及國軍各級單位現金會計作業規定,違失明確。

糾正案文顯示,三軍聯訓基地循例會收受福安宮等勞軍款,以彌補經費之不足,但這批款項卻未依依既有相關規定辦理會計作業,成為未受監督之小金庫;又海軍陸戰隊指揮部調查該基地103年收受福安宮端節勞軍款支用不當時,亦未能查覺有不實單據佐證支出,而有查證偏離事實之情事,復未善盡督導之責,均核有未當。

另外,監察委員提出,本案遭起訴之三軍聯訓基地前指揮官梁明德少將及前政戰主任廖振輝上校,皆為調升,而海軍司令部查復後,稱此為少將平階調職及上校階職務調整,殊有未當,監察委員則認為,應予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