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實習生權益,防範去年台中永采烘焙坊剝削實習生事件再發生,教育部正在研議擬中的《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今天發明表示,教育部公布的《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不但無法阻止類似憾事發生,更將全面合法化「以學習之名、行剝削之實」的校外實習。

 高教工會表示,目前全台共有16萬名校外實習生,而且人數不斷增加中,長久以來教育部解釋校外實習「是課程的一部分、與適用勞基法之一般打工不同」,這使得許多實習生,明明具有勞動事實,卻連最基本的勞動保障都沒有,而2012年教育部委託的〈各國大學實習制度之調查分析〉專題研究,調查的455個系所,僅六成系所實習有為學生投保、高達八成系所實習在支薪。

這一次《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延續了此一解釋,以「是否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區分出一般型和工作型的校外實習,且僅有《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工作型校外實習受勞基法保障(草案第三條)。這無疑是合法化長久以來具有勞動事實,卻以學習作為藉口來規避勞健保和薪水支付的血汗現況!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接受媒體採訪時,更公然表示因為「如果實習全部納為工作型,公務單位很難撥出經費去付實習生每月基本工資或納保」、「不少業者認為要有彈性」,所以將實習區分為一般型和工作型,充分說明了《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的訂定,不是為了保障實習生的勞動權益,而是為了雇主的「彈性」,幫忙節省人事成本。 我們主張,無論學習成分多大,凡是具有勞動事實的實習,就應該受勞基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