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測繪登記新制已於今年元旦上路,屋簷雨遮不再辦理測量登記,建物地下層也改以牆壁中心為界辦理測量登記面積,以健全測量登記制度,減少市場誤導及買賣糾紛。內政部今(16)天指出,新制不溯及既往,於今年1月1日之前已申請建造執照,或已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送件者,得適用舊規定,讓市場有充足時間適應制度的調整。

內政部表示,屋簷、雨遮未具備構造及使用上的獨立性,也沒有外部阻隔性,而且都不屬於當層的樓地板,無法供人員實質生活滯留使用,納入測繪登記及交易計價,恐增加消費者的負擔。因此,內政部於去年1月9日修正發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將一直以來備受爭議的「屋簷、雨遮」得以附屬建物測量登記的規定刪除,不再辦理登記。

內政部指出,這次新制還有另一個修正重點,原本建物地下層以牆壁外緣為界辦理測量登記面積,但該面積範圍無法實際使用,顯然不合理,因此,新制修改為以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牆壁中心)為界,以健全測量登記制度,逐步與國際制度接軌。

但考量這次變革屬於制度的重大變動,為了讓民眾及產業界能有充分時間因應,避免影響計畫或興建中建物的相關民眾權益,並考量都市更新事業推動的安定性,新制適用的時點為今年1月1日,不溯及既往,不會影響已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且今年1月1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或已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送件者,得適用舊規定。

內政部提醒,民眾在進行房屋交易時,應詢問瞭解房屋所適用的登記規定,注意建物登記面積資訊,買賣雙方應詳實說明確認交易內容及計價方式,並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依規定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如此一來,才能確保買賣雙方權益。

此外,內政部也規劃於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中,增加揭露「附屬建物之面積明細」、「主建物面積占建物移轉總面積之比例」及「主建物加陽臺面積單價」等相關資訊,提供民眾更透明完整的交易實價登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