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11)日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前副局長陳世璋、許景鑫一事,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發表五點聲明:
 
一、去(106)年6月22日桃園地檢署會同廉政署前往衛生局調查本案時,市府即已表明,衛生局已於前(105)年11月召開稽查裁處業務檢討會議,訂定統一裁罰基準,並針對修訂法規期間有爭議的案件,重為適當處分。本案並於去(106)年4月17日依據違反《藥事法》第21條第6款之規定,併依同法90條第2項陳列販售劣藥者之規定,對新o生藥局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在案。市府衛生局依法開罰,「沒有銷單、沒有圖利、也沒有特權」。在過程中,基於行政裁量,衡量情節輕重,而提出的各種建議,不等於圖利。衛生局依法開罰,沒有放水。
 
第二、兩名前副局長於案發後,皆已經自請調離主管職務,表示清白並主動配合調查。如前所述,本案對該藥局有數瓶感冒藥過期違規一事,確實依法處理,桃園地檢署新聞稿所稱之「濫用職權違反法令,圖得他人不法利益」目前並無事實根據,仍有疑慮。
 
第三、衛生局前副局長陳世璋並無決行相關公文,但為表自身清白,已向鄭文燦市長辭職,並表示為捍衛自身權益,堅決上訴到底。
 
第四、衛生局前副局長許景鑫已於去(106)年4月決行裁罰新臺幣3萬元罰鍰公文,桃園地檢署新聞稿所稱之「僅以行政指導結案,免予裁罰3萬元」云云並非事實。許亦表示將捍衛自身清白,市府將依規定召開重大獎懲會議,依規定讓當事人陳述,並依規定處置。
 
第五、市府將全力配合司法單位偵辦,盼司法單位審慎調查、勿枉勿縱,盡速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