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KTV殺警案是著名的刑事冤案,雖然法律目前已經還了鄭清白,但也讓民間司改會與相關團體在冤獄案件中,更質疑司法、檢調的錯誤未受檢討。監察院今 (10) 日表示,對於鄭姓澤案中的誤判缺失,行政院及司法院,應立即改正。
監察院提出,鄭性澤案中,原判決將欠缺任意性與真實性的被告自白及認罪供述作為證據,已
監委仉桂美指出,本案可以發現司法人員欠缺運用科學基本常識判斷事理之能力,現行司法體系之訓練,僅重視適用法律之訓練欠缺科學辦案能力,尚有精進空間;再者勘驗錄影帶無故遺失,顯示證物保全程序欠缺,司法機關間應建立證物監管鍊(evidence chain of custody) 機制,以確保物證經由採樣、運送、保存及鑑定等過程而完整呈現於法庭,以提升司法公正性與信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