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大陸中央電視台「信中國」節目在西門町大型LED螢幕播出宣傳廣告片,文化部表示,該廣告未依法申請許可即播出節目廣告,已涉違反相關規定,將配合陸委會調查並進行後續處理。

文化部指出,有關媒體報導107年1月2日西門町廣告牆上播出中國大陸央視「2018信中國Trust in China」節目廣告一節,經查該節目並未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向文化部申請許可播出。

文化部表示,、依照「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規定,未依「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取得許可之大陸地區廣播電視節目,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依該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違反規定者,應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9條第1項,對委託、受託或自行播送前開廣告者,應處以相關罰鍰。

至於,有關中國大陸「2018信中國 Trust in China」節目未依法申請許可即播出節目廣告,業已涉及違反相關規定,文化部將配合陸委會調查及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