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總統蔡英文上台後,勞基法共修法兩次,第二次仍在審查中,都引發社會各界爭議。對此,監察委員陳慶財、楊美鈴、方萬富今(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105年進行勞基法修法時,勞動部事前評估不足、行政院並未給予新法緩衝期,導致社會各界以及勞資雙方措手不及,因此予以糾正

監察院今下午3點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為落實週休二日(一例一休),於民國105年進行勞基法修法,廣受各界批評僵化、缺乏彈性並造成社會衝擊,因此監察院對行政院及勞動部提出糾正,但不探究立法院審議勞動基準法的過程及內容,僅對行政部門相關作為疏失依權責予以事後監督。

陳慶財指出,在本案調查期間陸續接獲下列3件陳訴案,經予併案處理:

一、臺北市議會王鴻薇議員反映各地區都對「一例一休」政策非常困擾,雖然於106年6月底以前只宣導不開罰,爾後相關機關是否有因應方案或修法之打算?

二、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洪孟楷與黃健豪)陳訴勞動部於106年10月31日在網站公告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修正草案,僅公告8日,涉有違反相關規定。

三、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陳情,勞動基準法第34條「輪班制應間隔11小時之休息時間」之規定,延到108年上路,萬萬不可行。

監察院羅列3點重大違失,第1點糾正勞動部、第2點糾正行政院、第3點糾正行政院及勞動部。陳慶財首先指出,105年、106年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影響層面深廣,但勞動部於105年6月、8月將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時,卻未評估物價上漲之社會成本、未衡酌對勞工及企業造成衝擊的程度,導致政策決定所依據的理由模糊,各界難以了解及認同,有欠周全。

陳慶財也指出,行政院明知勞動部於105年6月24日陳報之勞基法修正草案,攸關全國勞工重大權益及經濟發展,各方意見歧異極大,應審慎及完整評估再予函請立法院審議,卻迅速6月30日完成爭議性甚高的法案審查。

此外,陳慶財也指出,勞基法修正後施行未滿1年,卻再度提出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足以證明105年間政府倉促推動修正勞動基準法之結果,已對社會造成莫大之負面衝擊及紛擾,明顯不符政府原先之預期,顯見有重大疏失。

楊美鈴則指出,一般來說若新修正法律條文實施將造成人民權益甚鉅,實務上常另定「日出條款」給予宣導、緩衝、調適期間,但行政院在審查勞動部105年6月間所擬勞基法修正時,未留緩衝時間,以自公布日即可施行,並未考量此修正內容攸關全國勞工重大權益以及產業與企業營運發展,影響層面大;且勞動部在未授權情況下實施宣導及輔導期,有違反依法行政之虞,因此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