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東方藝術殿堂的「三峽祖師廟」因為沒有文化資產身分,一直命運多舛,雖然新北市委託的專家學者李乾朗教授認為「三峽祖師廟」十分重要,具有高度文化資產價值,但是礙於種種因素,新北市文化局僅將祖師廟「列冊追蹤」,多年來不願意正式文資審議,導致了祖師廟要被修建,新北市文化局還是不知不覺,直到民眾提報文化資產新北市文化局才勉強有了反應。
文化局由「列冊追蹤」搞到「列冊失蹤」已經是非常丟臉,因為根據文化部所提供的《列冊追蹤作業注意事項》:「主管機關應擬定整體「列冊追蹤計畫」,內容包含現況記錄、訪查(檢視)重點等,並定期辦理現況訪視……」。由此看來新北市文化局的不知不覺已經失職了。
「三峽祖師廟」雖然在2017年11月經由民眾提報,據筆者所知新北市文化局曾辦理兩次現勘,新北市文化局對媒體表示2017年12月1日將祖師廟列為「暫定古蹟」,但過程一樣充滿瑕疵,首先兩次現勘當中第一次完全沒有通知提報人,第二次現勘為12月11日,筆者雖接獲通知,但是此案許多提報人是文化局現勘當日才接到電話,也就是此案流程依舊違法,因為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十五條「現場勘查通知書應於現場勘查前三日寄發」。試問新北市文化局此舉時不就是技術性不讓提報人到場嗎?另外新北市宣稱「將祖師廟暫定古蹟」事實上並未完成該有程序,因為依據文化部頒訂的《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四條,暫定古蹟必須辦理公告才算完成程序。而無論是「三峽祖師廟」現場或是新北市文化局網站都沒有看到文化局的「暫定古蹟」公告,怎麼能說完成?筆者曾經跟吳姓承辦人表示希望文化局能完備程序,不過承辦人表示須請示長官,然後就無下文。
日前新北市文化局來電表示將在2018年1月5日召開所謂的「專家會議」,但是實際收到公文卻是指定古蹟或登錄歷史建築審議案的會議,也就是這是正式文資會議。而新北市文化局依然是用吃案的方式處理正式的文化資產會議,因為根據《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審議會之召開,應至少於會議前七日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而且還要開放公民旁聽、發言,有些縣市甚至是公開直播上網,可是目前新北市文化局並沒有做,也就是1月5日的審議已經注定程序瑕疵。
由新北市處理「三峽祖師廟」的行政程序來分析,我們不知道朱立倫市長害怕什麼?為何不依相關法令?為何剝奪公民的文化參予權?此舉已經是錯誤作為,嚴重危害文化資產保存,也就是鄭麗君部長提出的文化公民權還是遙遙無期,還讓人懷疑其中是否還有什麼不可告人之事?因此若文化部還有那一點點責任心,應該依照文資法一百一十條逕予代行處理。(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