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法重點在於將醫事人員刑責明確化,以及避免大量「以刑逼民」濫訴發生。另外,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明年1月底前將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送至行政院審查,保障病家權益。

醫療法第82條條文規定,醫事人員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致死傷則須負刑事責任。

條文指出,所謂違反注意義務與臨床專業裁量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綜合判斷。此外,若是醫療機構故意或過失損害病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黃國昌發言表示,他肯定新法明確化醫事人員的刑事、民事責任。不過,醫療機構具有分散風險的能力,若沒有把資金投入醫師人員或設備而造成系統性風險,不應減輕機所負的責任;他也認為新法不會降低「以刑逼民」案件,從未來法院訴訟量將清楚呈現,唯有把醫療糾紛、事故處理程序三讀立法,才能真正解決醫事人員面臨不必要訴訟風險。

對此,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靜儀發言表示,醫療法修法能讓所有醫療人員知道,只要是遵照合理醫療裁量,就可以放心救人。林靜儀也指出,法條第五款特別明定醫事機構在醫療糾紛中的責任,當醫事人員發生不量處置時,機構也要一起負責,至於各界擔心的醫事糾紛,現在各縣市醫院、診所已經開始協助病家與醫療人員的糾紛調處。

此外,會中也通過兩項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明年1月底前將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送至行政院審查,並建立從醫事爭議與事故中分析除錯的學習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