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院剛通過促轉條例,監院今 (26) 日向行政院提出「鹿窟事件」、「反迫遷事件」等議題詢問,建請政院應訂定相關補償法令或措施。

1952年發生「鹿窟事件」,致使許多無辜民眾受到徒刑,甚至死刑。監院表示,當年官方未留下紀錄,許多受害民眾無法獲得賠償或補償,行政院應研訂相關補償法令或措施,以保障受害民眾的權益。另外,監院說明,政院應修正國安法第92款規定,賦予受害民眾依法上訴之權利。並指出,應建立「鹿窟事件」紀念館,以保存相關資料。

另一方面,日前國防部辦理眷村改建,造成許多居民發起反迫遷抗爭。監院指出,依原本條文,竟造成不同意改建戶受到的待遇,比領拆遷補償費的違建戶還差,對此大法官已經宣告違憲。雖經修正,現行條文仍然對不同意改建戶不利,對此監院要求政院須再次修正條文。

行政院也做出回應,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已在本月三讀通過,針對鹿窟事件與其他台灣不義遺址的盤點、保存,與重大事件口述歷史都將持續進行,以協助還原真相。國防部長馮世寬則表示,眷村改建部分的處理一定合情合理合法,對於願意守法者會盡量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