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21)天針對「中廣公司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舉行聽證程序,台北科技大學副教授江雅綺以學者身分出席並提供意見。江雅綺認為,國民黨原本要將三中案統包出售,最後,卻將中廣單獨賣給現任董事長趙少康,交易包含廣播媒體和土地資產,總價金是57億,賣方只剩下10億元請求權及未來處分資產的價金請求權,「47億元不見了」。對此,趙少康說,當初向NCC申請,將中廣分割為兩家公司,分為廣播與資產,但NCC未核准,現在也處於行政訴訟程序中。

江雅綺說,國民黨於2006年出售中廣案,因為該買賣合約雖然設定履約保證機制,但債主一點都不急,這是「詭異的交易」。她也說,若不是當初交易並沒有以相當的對價脫離國民黨,後續爭訟就不會發生。

不過,江雅綺的說法,引發趙少康的不滿,表示「請你說明何謂沒有相當對價?」當事人代表也紛紛舉手發問,台下開始鼓譟,主持聽證會的黨產會委員李晏榕趕忙維持秩序。

中廣股東悅悅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葉慶元質疑,江雅綺只根據爭議一方的調查報告進行論斷?甚至在債權人要求股票質權設定與本票擔保的狀態下,仍定義為「消失的47億元」?江雅綺表示,簡報時間有限,所以她用簡化的方式敘述相關過程,只是要強調「47億元有很多疑點」。

黨產會委員連立堅詢問,當時中廣公司的交易,是否可能在規避廣電法第4條第二項,有關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的條款?江雅綺認為「有可能」。但趙少康則說,《廣電法》明定股份可以移轉,中廣分割後,是將資產轉移出去,而非把廣播轉出去,股權移轉很正常,交易一切合法。而且當初簽約是和華夏公司簽的,買的是中廣股權,不是為了規避「廣電法」頻道買賣條款。

今天的中廣證會由黨產會副主委施錦芳(右)和委員李晏榕(左)主持。   圖:翻攝直播畫面

黨產會委員連立堅(左)詢問,當時中廣公司的交易,是否可能在規避廣電法第4條第二項,有關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的條款?右為黨產會主委林峯正。   圖:翻攝直播畫面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右)說,當初向NCC申請,將中廣分割為兩家公司,分為廣播與資產,但NCC未核准,現在也處於行政訴訟程序中。   圖:翻攝直播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