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名「全國獨立黨」成員因為製造爆炸品於上月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後,今天被法院各判處入獄2年10個月至3年10個月不等。

綜合電子媒體的報導,高等法院判處首被告陳耀成入獄2年2個月;次被告鄭偉成入獄2年10個月;第三被告彭艾烈入獄3年10個月。

2015年6月15日,香港警方在西貢拘捕了5男4女,年齡在21至34歲之間,當中有教師、學生和工人,當中5人其後被起訴,罪名是串謀製造爆炸品或擁有爆炸品。

高院7名陪審團上月裁定3名被告罪成。

有被捕者在審訊過程中曾向警方說,於2014年獲邀加入「全國獨立黨」,進行反政府活動。

三名罪成的被告過去曾參與各種反政府和「反中」活動,包括針對陸港邊境的反水貨示威。

他們供稱,製造爆炸品的目的是要在立法會就香港政制改革議案表決前,使用煙霧彈製造混亂。

2015年6月18日,立法會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決議案」進行表決。在此之前,泛民主派人士於2014年底發起「占領中環運動」,要求行政長官舉行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