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今(13)日表示,已經正式函告慶富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慶富晚間發表聲明表示,國防部片面宣告解約不合法,全案本週內將送請監察院調查。

國防部今天指出,已依海軍呈報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違約具體事證,按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正式函告通知慶富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

國防部指出,慶富因違反契約附加條款第15條第一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及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已達解約條件。

慶富晚間發聲明表示,國防部片面宣告解約,解約不合法,全案將送監察院調查。

慶富聲明內容首先指出,已與投資人協議獲允新台幣100億元借款,並擬將該借款分次信託予銀行控管,有足夠資力確保獵雷艦履行,然而國防部卻在全案出現曙光之際,未能堅持到底,不顧國家利益而片面宣告解約,實屬遺憾,「放棄才是最大的失敗」。

其次、慶富已於12月11日委任律師函請國防部返還其宣稱沒收之「預付款還款保證」24億餘元及利息,並擬將全案送請監察院調查其採購合約違反政府採購法預付款及預付款還款保證等規定,過度擔保、顯失公平方造成承包廠商一時資金周轉困難,說明如下:

(一)合約未依規定給予廠商預付款,卻要求廠商提出預付款還款保證,違反法令而屬無效慶富;(二)採購契約要求廠商過度擔保,違反公平合理原則,而無效;(三)慶富目前已取得投資人允諾100億元之借款,可確保獵雷艦案之履行無虞,國防部不得以公司有破產或其他情事為由解約;(四)獵雷艦案目前仍依進度建造,沒有延誤情形。縱然依據國防部所稱有部分缺失未改正或延遲,依據採購合約之規定,仍必須達到情節重大才可依法解約,國防部不得僅憑慶富未依規定履約而未於期限內改正為理由解約。

第三、國防部未通盤考量我國與各國協力廠商間之關係,貿然解約,造成我國國際信用重大貶損。

慶富表示,今天接獲義大利Intermarine公司12日致海軍司令函文,內容指出目前各項工作均依造艦計畫如期如質實施中,如果海軍在此階段終止專案,將會對各參與此合約廠商造成經營與財務上的傷害,並且對於我國及我國海軍在國際關係及形象上都會產生嚴重負面影響。

第四、慶富創立至今近30年,為台灣大型民營造船廠,因國防部採購合約設計違法不良,慶富曾循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履約爭議調解,可惜未獲得同意改善過度負擔顯失公平現況,方造成慶富困境,阻礙獵雷艦建造,並且影響我國在各國間信用,慶富將於本週內將全案送請監察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