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民投票法在立法院進行黨團協商吵得沸沸揚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和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配合世界人權日70週年,今(10)日再次強調,希望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修憲案不應排除在外,從世代正義、重視及平衡發聲的觀點,希望中央政府端出更開放、更重視青年主體的公民投票法。

該聯盟表示,年輕人的參與政事權遭到長年的剝奪,導致國家源持續傾斜投資中高齡,但佔台灣人口近1/5的兒童及少年,卻只分配到總預算3%的國家資源,造成青少年與中高齡的政治參與率失衡,不要讓人民作主的權利再次淪為政黨各自政治算計的犧牲品。

關於12月12日將在院會闖的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和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也提出三個呼籲以及三個期待。

呼籲一:不要再協商,直接交付院會表決,讓有共識的《公民投票法》條文能夠完成三讀出立法院。為能負起政治責任,尤其針對協商未達共識的修正條文,採取記名表決。讓青年及公眾們清楚知道,各政黨民意代表如何實踐其民主價值,是誰在攔阻權利?

呼籲二:降低公民投票的各種門檻的限制,包括:公民投票的投票年齡至少應下修至18歲,落實世代正義以及提案、成案、通過等門檻下修,打破鳥籠公投。

呼籲三:聯盟支持時代力量黨團欲提出的「《憲法》修正案的複決納入適用範圍」的修正動議,讓多年懸而未決的修憲「鐵籠」門檻能盡早解套,適用範圍至少應納入「涉及青年或世代間的憲法修正議題」,如:憲法第130條關於選舉與被選舉的年齡門檻及增修條文的通過門檻下修案,勿再剝奪青年世代的公民權。

期待一:小英總統及執政黨必須貫徹憲改決心,盡早規畫出憲改期程進行社會溝通。且立法院應盡快啟動組成修憲委員會,研議七個已一讀付委的關於選舉權、被選舉權的朝野各政黨修憲提案,完備十八歲公民權歷史任務。期望於合併2018年大選,十八歲青年能有第一張單純處理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公投票,中選會及相關行政部門應啟動選民教育,促進社會對話。

期待二: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也是有效行使投票權的重要條件,為能充分保障其權利,應儘速三讀完成相關法案的修正或制定,並採取積極措施,克服具體困難。

期待三:啟動研議CRC審查委員與權利委員會的建議,針對尚未擁有公民權利的兒童及青少年,建立國家層級的機制,並特別制定行政與立法措施,確保及支持他們得於政策及法令制定過程有效發聲且落實。如:兒童及少年委員會、兒少及青年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