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躺了一年的《公投法》修正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今(8)天召集朝野協商,然而由於朝野立委針對是否在今天闖關通過爭議不休,導致協商破局。隨後,直接在院會處理較不具爭議性的條文,條文明定,中華民國國民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不過,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門檻等7條條文均予以保留,須待12日院會表決後,繼續完成三讀。

立法院院會中午協商未果,院會下午通過民進黨團提案,先宣讀草案中無爭議條文,關於提案、連署、通過門檻、行政院發動公投的權利、「領土變更之複決」是否納入公投項目、兩岸政治協議強制公投、不在籍投票納入公投等7條條文皆被保留,待12日逐條發言、逐條表決來處理。

二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的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主管機關公告公投結果起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另外,主管機關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辯論,受指定的電視台不得拒絕,並至少辦5場,應網路直播,錄影、錄音也要公開在主管機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