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參與海科館案爆重大瑕疵。截至該完成並開放營運的今年5月13日,慶富施工進度還不到1/4。期間甚至爆發,主辦9.5億元聯貸土地銀行,對於慶富子公司慶陽申請動用貸款,,都為查核工程實際進度,甚至僅憑慶陽公司出示一紙進度證明書及相關發票,即予撥款,導致超撥高達1億5,157萬餘元。
監察院今(6)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提案,針對海科館OT BOT案多項違失,糾正台灣土地銀行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
監院指出,教育部所屬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海科館)辦理OT BOT案,經評選結果,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為最優申請人。隨後該公司成立的慶陽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海科館簽訂「興建營運契約」。
契約規定,海洋生態展示館(即水族館,BOT)興建期程,將投入15億元辦理興建,最遲應於今年5月13日完成並開放營運。慶陽還藉此據此向土地銀行等5家銀行辦理聯貸,並於102年9月30日簽訂高達9.5億元之聯貸合約,目前已動用總額度達5.63億元。
監院表示,截至今年5月底止,累計投資金額僅3億7,430萬餘元;實際進度僅24.96%,較預定進度100%,落後75.04%,未能如期完工營運。監察院調查後,土地銀行及海科館於各階段都有多項違失。
監察院指出,土銀身為此聯貸案主辦銀行及管理銀行,於慶陽公司歷次申請動用BOT工程資金審查過程,都沒有會同海科館,查核工程實際進度,僅憑該公司出示一紙進度證明書及相關發票,即予撥款,查核機制形同具文,肇致超撥高達1億5,157萬餘元。
監院指出,土銀於慶陽公司申請動用OT裝修資金之審查過程,也都沒查證所附動用額度發票明細表是否真實即予撥款,也有違失。
監院表示,土銀雖訂有授信覆審追蹤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要求所屬分行應辦理覆審追蹤,並編製覆審報告,但本案於覆審追蹤資金流向,查出資金遭不當轉出,仍於檢核結果填列符合申貸用途,未能於各次撥貸巨資隨遭轉出等不尋常事件,見微知著,導致授信覆審追蹤及資金流向檢核機制流於形式,確有疏失。
監院還表示,土銀未依聯貸合約規定,每3個月定期查核資金帳戶,迄至監察院調查期間,於106年5月,才函請慶陽公司依規定查核,有明顯疏失。
監院還指責,海科館OT BOT案與慶陽公司簽約前,未確認民間機構與設計協力廠商之合作關係,簽約後審核變更協力廠商費時,導致生態展示館規劃設計作業停擺1年3個月;施工期間也未能有效督促民間機構檢討工程進度落後、趕工成效欠佳原因,肇致已屆開館營運期限,實際進度僅約25%,執行效率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