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執政後,力推轉型正義,繼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後,立法院今(5)日接續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上午發言時,朝野立對於條文仍各有堅持,過程中數度爆發口角衝突,經立法院長蘇嘉全協調後趨於平順,目前進入逐條表決階段,名稱確定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適用範圍僅包括「威權統治時期」。

針對《促轉條例》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周連日召集朝野協商,各黨團分別針對重要爭議條文抒發意見,然由於草案名稱與適用範圍意見分歧,最後只有較不具爭議性的第21條達成共識,其他全部交付院會決議。立法院院會今天著手審議《促轉條例》草案,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上午受訪時揚言「已做好戰到午夜12點的決心」。

不過,國民黨團總召林德福昨臨時撤簽協商結論,意味著回到原點,院會上午經程序發言後,直接進入逐條發言、逐條表決,名稱部分與適用範圍(第一條),在民進黨人數優勢下,分別通過審查會版本與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名稱確定應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僅適用於「威權統治時期」。

由於國民黨團先前不斷要求納入日治時期,列入慰安婦部分,而賴士葆今天所提的再修正動議把範圍拉的更廣,適用範圍定義為解嚴前,違反民主自由憲政秩序的行為皆要納入,但最終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表決下,都未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