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在中國因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震驚全台灣,也引起立法委員王定宇對於台灣的刑法外患罪的關注,認為台灣共諜罪責似乎過輕,因此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此,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 (4) 日表示,現行法律為兩岸現況已有規範,另國安法修法中,共諜刑度不會再判4年以下。

王定宇表示,外患罪章各罪構成要件的「敵國」應修正為「敵人」或增列「敵人」,因現行法條解釋上未包括「大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導致刑法外患罪章保護的國家法益,有所不足。

王定宇指出,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長羅賢哲少將為中國從事間諜行為,重判無期徒刑定讞。但幾乎是同樣的行為,號稱是國內史上最大共諜網首腦鎮小江,僅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輕判有期徒刑4年;與其勾結的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更只輕判2年10個月,刑滿後還能續領月退俸,共諜罪責明顯過輕。

蔡碧仲強調,現行法律中與國家安全保護有關的,包含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國家安全法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刑罰是因應兩岸現狀而訂定,共諜刑責太輕部分,國家安全法雖沒有主管機關,但行政院已提案修法,要加重刑責,刑度將不會再判4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