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交使用牌照稅是每位駕駛人的義務和責任,另外,基於交通安全考量,法令明定車輛也應定期參加檢驗,但駕駛朋友們注意了!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繳清。

屏東縣稅務局表示,先前有車主因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被處以1倍以下罰鍰,車主向臨檢人員抱怨,驗車時竟未被告知欠稅。

稅務局對此解釋,由於現行監理法規並沒有禁止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後監理機關或代檢驗廠商也未主動告知有。稅務局強調,完成車輛定期檢驗,絕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繳清,車主應自我提醒,準時繳納使用牌照稅避免受罰。

稅務局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時應留意繳納期限,避免逾期未繳納稅款,如果遭稽徵機關或警察機關查獲使用公路 (包含停在路邊) ,除要追補應納稅款,還要被處以1倍以下之罰鍰。

最後,稅務局表示,如果民眾逾期未繳納稅款,在遭查獲前自動補繳者,可以補稅免罰;相反的,遭查獲後才繳清稅款仍要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