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日早上再度針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進行朝野協商,除了第21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文字達成共識外,其餘關鍵法條皆無共識,留待下週二(5日)院會表決。

朝野黨團連兩天協商《促轉條例》條例,昨天討論到「促轉委員會」隸屬機關,藍綠橘3黨都認為應該設在行政院底下,但時代力量認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應該改成「實踐轉型正義委員會」,並以設在總統府之下。另外,在促轉會推動事項部分,國民黨團堅持納入慰安婦賠償;親民黨團則要求納入原住民所受統治政權。

今天上午朝野再度進協商,針對第6條中,促轉條例中的受難者,要以促轉會調查後撤銷罪刑並回復名譽,或以申請再審等司法途徑,或其他救濟方式平復,民進黨團與時力意見分歧,仍無共識,最後院長蘇嘉全裁示,請法務部、司法院回去研究。

此外,針對第13條中促轉會委員決議人數,民進黨、時力黨團主張半數以上,由於國民黨認為做出決議應該嚴格規定,主張決議人數應要3分之2以上,因此也無共識。

朝野協商過程中,國民黨團總召林德福幾度批評,民進黨堅持把時間設定在威權時期,跟查黨產的時候一樣,根本是要做清算鬥爭,「全世界根本沒有這種的政黨。」但柯建銘僅回,「無間道裡面有一句話,該還的還是要還。」

歷經3個小時討論,最後朝野只針對第21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文字有共識通過,第1到20條全數保留,留待院會表決。最後,各黨團做出協商結論,於5日院會時處理,於廣泛討論、逐條討論時,各黨團分別推派代表發言,發言結束後表決處理。

此外,《促轉條例》草案、《公投法》修正案列為下週二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預計下週二表決完《促轉條例》後,繼續協商《公投法》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