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2條、第21條修正草案,該草案的修正重點包括:賦予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擬參選人及依政黨法新設立之政黨收受政治獻金的法源依據;同時,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將受理申報機關應公開於電腦網路的政治獻金資訊,修正為會計報告書之全部內容。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是為了使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候選人參與選舉,以及依11月10日三讀通過政黨法所設立之政黨,均得依法收受政治獻金,並回應社會各界對於政治獻金資訊應該更公開透明的期待,而提出修正草案。

內政部強調,藉由這次法律案的修正,將有助於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利的規範意旨,對於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的實現,確保政治獻金資訊公開透明,以維護政治活動公正及公平性,盼該法案於立法院能儘速完成審議,在明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前就能適用修正後的條文。

對此,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該次「政治獻金法」的修正積極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