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8)天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對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傳播民主理念無罪!李明哲基於對中國社會公益與未來發展的關心,和中國友人交流台灣民主發展經驗的相關言論與網路傳遞,並未危害中國的安全與安定,對於這樣的結果,我方各界沒有辦法接受,與民主及人權等普世價值完全背離,勢必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也會衝擊中國的國際形象。我們要求,陸方必須早日釋放李明哲。

陸委會指出,這次家屬的陪同友人無法順利入境,相信各界對於陸方這樣的處置均無法認同或接受,政府對此已表達不滿與遺憾,並再次強調,陸方必須確保李凈瑜女士及相關陪同人員在陸期間的安全,並使渠等順利返臺。

陸委會表示,台灣社會高度關注李明哲的人身安全與自由,陸方應確保李明哲在陸期間的身體健康並保障其應有權益,陸方也應確實依相關規定保障家屬依法探視李明哲先生的權利。陸委會表示,李明哲是我們的國民,政府仍會繼續努力,直到李明哲先生平安返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