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Uber合作的小客車租賃業者因汽車出租單不符規定,遭公路總局開罰42件,裁罰金額378萬元,目前小客車租賃業者均已繳納罰鍰。公路總局表示,租賃業者與Uber合作必須符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未來將嚴格取締非法,另外Uber還未繳納之前遭開罰的10億3879萬,公路總局則已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表示,今年4月13日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做為小客車租賃業者代僱駕駛提供租賃服務媒合平台重啟服務後,以小客車租賃業者為營運主體,小客車租賃業者因汽車出租單等未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已處罰租賃公司42件,裁罰金額378萬元,小客車租賃業者均已繳納罰鍰。

公路總局指出,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提供租賃服務媒合平台服務後,其合作模式原仍有不符規定之處,經監理機關稽查取締及責令要求改善後,小客車租賃業者已陸續依規定進行改正,現行小客車租賃業與Uber合作仍然必須符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營運,未來將持續嚴格檢視雙方合作營運模式是否符合法規,並嚴格取締非法,若查有違規情事即依規定予以處分,以維持法令嚴正與消費權益。

公路總局強調,對於Uber違法均嚴格取締,於106年1月6日修法前(處罰金額5萬至15萬),裁罰違規513件,裁罰7325萬元,已繳罰鍰6546萬元,Uber仍未繳779萬元;在106年1月6日修法後(處罰金額提高為10萬至2500萬元),裁罰43件,裁罰金額10億3100萬元,Uber均未繳納,針對未繳納10億3879萬元之罰鍰部分,公路監理機關均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至於有關民眾約700件檢舉案,公路總局表示,這些案件原應為轄管直轄市政府受理檢舉案件,但經行政院召會協調函示,暫時先由公路總局所屬公路監理機關先行統一處理後,台北市區監理所需逐案釐清檢舉資料證據資料內容,依查明確認結果至106.11.24已陸續再對uber公司舉發17件,並於法定申訴期限後已裁決7件,裁罰金額共計1億7,500萬元,監理所後續將加速查明處理舉發裁罰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