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吵得沸沸揚揚,小英後援會榮譽總會長蕭明仁日前「台灣那裡有勞工過勞死?有,也是本來就有病」的談話引發爭議之際,勞動部23日對「過勞」下了定義,強調除了「工時」因素外,尚須考量其工作型態、精神負荷等其他因素,並由專科醫師綜合評估判斷。

勞動部表示,對於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血管疾病(俗稱過勞),我國訂有「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下簡稱過勞認定參考指引),現行係參考日本之過勞認定基準,相關認定標準與日本一致。

 勞動部指出,對於過勞之認定,係考量腦心血管疾病勞工若長期睡眠不足,其過勞促發風險將增加,至於是否屬職業因素促發腦心血管疾病,須整體評估個案是否有歷經異常的事件、短期工作負荷過重或長期工作負荷過重等各項危害因子,爰除工時因素外,尚須考量其工作型態(如不規律、夜/輪班、作業環境..)及精神負荷等其他因子,並由專科醫師就工作與疾病發生之因果關係綜合評估判斷。

勞動部職安署已將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公布於官網,並提供勞保局、各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網絡醫院、各勞動檢查機構及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等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