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今(22)日針對「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報告」及「獵雷艦案第3期款預算解凍書面報告呈送立法院疏失」等案,針對國防部、軍備局、國防部採購室、海軍司令部公布懲處人員名單,前海軍司令陳永康、現任參謀總長李喜明、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被記申誡兩次;共18人分別記「申誡乙次」至「記過兩次」不等處分。

國防部指出,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小組」於106年11月2日公布專案調查報告,針對國防部全案採購執行過程,臚列5大缺失,要求檢討改進,並懲處違失人員報行政院。

經國防部專案小組自11月2日起,針對「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報告」所列5大缺失,區分「招標前階段」、「招標文件規範」、「評選作業」及「履約管理」等4階段14項採購過程執行不當之處,逐項查證並檢視後,全案檢討國防部、軍備局、國防採購室及海軍司令部人員違失責任,計前海軍司令陳永康司令等18人,分別核予「申誡乙次」至「記過兩次」不等處分。

此外,針對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審查106年度國防預算決議略以:「針對獵雷艦案執行進度落後等問題,恐影響全案推動,爰凍結新臺幣3億8,0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海軍105年12月22日呈報國防部書面報告內容,未依執行實況修訂,致本部於106年3月9日函送立法院之資料訛誤,遭立委質疑欺瞞,確有疏失。

國防專案小組針對質疑內容逐項查證,查海軍於105年11月17日產製「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決議凍結獵雷艦案預算報告說明」時尚未付款,惟前揭報告內容於105年12月22日呈報國防部及3月9日函送立法院期間,均未依執行實況修訂肇致資料錯誤,各級督管及審核確有疏失。計檢討時任海軍參謀長梅家樹中將(現任軍備局局長)等10員「申誡兩次」至「記過乙次」不等處分。

國防部強調,這次懲處係依據行政院調查報告所指出的五大缺失及函送立法院之資料訛誤,懲處追究相關疏失人員責任。此外,本案亦移請檢調偵辦中,後續如果還有明確的疏失事證,不排除續行究責懲處,以正軍譽。

今天國防部公布的首波懲處18人名單,包括:前海軍上將司令陳永康申誡兩次、現任參謀總長李喜明申誡兩次、上將司令黃曙光申誡兩次、現任軍政副部長蒲澤春記過乙次、前少將處長刁中傑記過乙次、現任中將指揮官唐華記過乙次、前少將處長黃惠明申誡兩次、前上校組長蔡正男記過乙次、前上校組長胡嘉聖記過兩次、前中校研展官秦如龍記過乙次、前中校研展官胡三華申誡兩次、前中校研展官邱意鈞記過乙次、前上校副主任楊士德前申誡兩次、現任上校科長林聖義申誡兩次、中將局長梅家樹申誡兩次、中將主任黃希儒記過乙次、上校處長魏杰申誡兩次、上校副處長陳文林記過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