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呂玉玲今天表示,獵雷艦合約附加條款明文規定國防部無義務提早支付超出當年度預算上限的價款,國防部卻自損權益,大挪105年度武器預算新台幣24億元給慶富

獵雷艦案持續延燒。國民黨團昨天表示,獵雷艦案第三期履約款,國防部未進行預算審查下,挪用去年度預算給慶富。國防部則表示,獵雷艦第三期部分款項以「管制預算」支應是依法辦理,符合預算調控支用規範,絕無不法及不當挪用。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獵雷艦調閱專案小組」成員呂玉玲下午受訪表示,她查閱105年底第三期履約款的相關會議資料,國防部也是在討論「提早撥款給慶富合不合法」及「如何從各軍預算中調整出24億元履約款」,而不是「如何依照合約拒絕付款給慶富」。

根據採購合約附加條款中的其他給付規定,「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國防部)對乙方(慶富)提早完成之階段工作,並無義務提早支付超出當年度預算上限之價款。」

呂玉玲表示,海軍受合約的保護,在105年度預算只有編列4000多萬元的情形下,根本不需要提早給付106年度才有編列的第三期履約款24億元。

她說,合約明明有訂定保障國防部的條款,國防部卻棄而不用、自損權益,反而想方設法在105年度陸海空三軍的武器預算中,大挪24億元給慶富。

另外,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出示合約附件內容,「本案若因年度預算核撥額度不足第三項所定各期款應付價款額度,甲方代理人得延緩支付,乙方不得因此主張展延、停工、利息、損害或任何請求及抗辯。」

曾銘宗表示,合約清楚載明可以延緩支付,海軍為什麼要支付,是誰交代?列席備詢的國防部副參謀總長執行官陳寶餘表示,沒有人交代付款,是海軍依據合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