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對於蕭國昌破壞電子腳鐐脫逃一案,要求澎湖地檢署與海巡署檢討改善。並要求衛福部、法務部與內政部應研議性侵害防治修法相關問題。

性侵害假釋犯蕭國昌,在澎湖保護管束期間,今年5月10日破壞電子腳鐐後,順利從澎湖搭船逃回台灣,造成社會恐慌,澎湖地檢署於翌(11)日發布通緝後,已順利於萬華將蕭國昌逮捕歸案。

經監委林雅鋒、江明蒼調查後發現該起事件有兩點明顯疏失。澎湖地檢署於今年5月5日辦理性侵害付保護管束個案蕭國昌因另犯刑案撤銷假釋時,未依相關法令,將再犯通知與撤銷假釋無縫銜接,致蕭國昌破壞電子腳鐐,從容出逃;且海巡署知道蕭國昌為澎湖地檢署「限制出海」之對象,因疏未將安檢手冊與法令及時更新,致安檢人員查察蕭國昌搭乘客輪前往嘉義時,雖知蕭國昌為限制出海對象,仍未禁止其搭乘客船出海。海巡署應立即審視及修正相關法令。

監察院表示,法務部應評估修正通緝書類處理系統,開放保護管束事件可以通緝性侵害犯人;且犯人破壞電子腳鐐之訊號協請警方協助時,需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過程繁瑣,未來是否直接授予警察逕行拘捕權,衛福部與法務部、內政部應思考如何在人權維護與社會安全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