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政黨法》草案,規範政黨名稱、標章不得有歧視性與宣揚仇恨,否則不予備案。其中最受外界關注,攸關政黨補助款的第22條,最後朝野獲得共識,以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得票率達3%以上政黨,每年一票可補助50元到屆滿為止,通過法案。

立法院7日針對《政黨法》草案進行朝野協商,針對第8、14、22條朝野無共識,今天下午交由院會表決。第8條部分,最後採民進黨團版本,取消原先的「公序良俗條款」,改為規範政黨名稱不得有歧視性或宣揚仇恨,否則不予備案。

第14條也同樣通過民進黨團版本,規範政黨標章不得有歧視性與宣揚仇恨,否則不予備案。最受外界關注,攸關政黨補助款的第22條,原先門檻為3.5%,最後通過主管機關對於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得票率達3%以上之政黨,每年每票可補助50元。

此外,法條也規定政黨黨費、政治獻金、補助金及出版品收入為合法收入來源,但不得經營、投資營利事業;未來若政黨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選,將可廢止其備案。

另外,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所提版本第22條指出,政黨領取補助應提撥5%用於培育女性、農民、勞工、身障者、原住民、新住民等多元參政,但最後未被採用。因此,民進黨團改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政黨補助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提升弱勢部分與性別參政機會與能力。

對此,登記發言的尤美女表示,今年是解嚴30週年,台灣歷經政黨輪替,民主持續穩健,但威權體制仍以不同形式存在法律中,其中最為人詬病就是是在戒嚴時制定且沿用至今的《人民團體法》,不僅違反憲法保障結社自由,也多次宣告違憲,而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展開各項立法工作,今天通過的《政黨法》作為改革火車頭,具有指標作用。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政黨法》修正草案。   圖:翻攝IV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