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愛淡水陣線」在本(11)月初時第四度向新北市文化局提報「淡水河口及其沿岸文化景觀」登錄為文化景觀項目,並期望文化局能落實文化資產保存以及發展淡水河口沿岸景觀的文化價值。

愛淡水陣線表示,文化資產保存法已於105年大幅修正,子法也於今(2017)年7月公布實施;文資法第3條明文定義「文化景觀」為「人類與自然環境經長時間相互影響所形成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在台灣發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淡水河口及其沿岸,都見證了北台灣的歷史,淡水的重要建築更造就了淡水獨特風貌,重要性不言可喻。另外淡水也是許多藝術家創作的靈感來源,但相較於國際間,因被認定具藝術創作重要聯想性而受保護的景觀,如日本富士山等,新北市面對台灣自身發展的歷史、文化、藝術明顯不夠珍惜。

愛淡水陣線發起人施云表示,現任文化部長鄭麗君還是立法委員時,曾受邀在記者會中為淡水夕照發聲;她曾指出,「法國梵谷畫作中的景象至今仍被保留完好,為何淡水夕照不能被保存?所有具文明高度的國家莫不重視自己國內的文化資產與景觀,那台灣呢?」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郭鴻儀律師表示,文化資產指定登錄,依法本應由主管機關積極進行普查、列冊追蹤並進行審議,民間提報只能請文資主管機關應盡其保存文資的義務。但從本件提報文化景觀過程中,新北市文化局卻一再退件,造成本件文資審議四年來毫無進展,已違文資法賦予政府應積極保護文化資產之精神。

今年9月鄭麗君於全國文化會議上曾指出,這次文資子法修法是史上最強,也一再重申政府重視文化資產保存的決心。她呼籲新北文化局能切實保護淡水文化景觀,重視淡水歷史文化,這不僅能提升淡水的歷史文化認同,更能為後代子孫留下與前人相同之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