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7)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電子競技、運動經紀業等將納入運動產業,另外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進行投資,但投資股份不得超過一半,給予電競產業發展養分。

這次修法也增訂,若有運動產業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影響運動賽事的公平性,主管機關應停止一定期間補助、獎勵及租稅優惠,期能減少體育賽事弊病。

三讀條文明定,運動產業項目,包括電競業、運動經紀,未來電競產業將擁有稅法優惠、產業補助,也有國家隊選拔、組訓、比賽、輔導及國光獎章等。

三讀通過後,民進黨立委黃國書站上發言台表示,透過修法讓政府定期檢討並調整策略,讓許多優秀選手,不會因為還沒有成名中途被迫放棄。國民黨立委李彥秀也說,電競產業在朝野合作下跨出一大步,納入運動產業,除了讓電競正名,更有利於電競人才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