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6)日親自主持與22位民進黨立委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會後轉述指出,鬆綁「7休1」已得到共識,不過,為了更嚴格把關,將採取「多重審查」的方式,例如觀光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闗交通部同意才能調動例假,同時,該調整需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則得經勞資會議同意,始得為之,對勞資雙方而言,都更具彈性。至於是否有立委表達異議,徐則說,99%立委都同意,只有1%立委有不同意見,但已在會中讓他們表達看法。

徐國勇強調,政府除了興利,當然也要防弊,但不能把僱主都當成惡老闆,而且在台灣還是好老闆居多數,也許有少部分不太好,所以此次修法加入了多重把關、多重審查的方式。

徐國勇說,勞動部於10/31預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接到美國商會、歐洲商會和日本商會表達意見,還參酌立委和相關機關團體的看法,才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而該會議以往都是由副院長主持,為表慎重,今天則由賴清德親自主持,不過,今天會議所達成的共識將於明天送勞動部法規會及政委林萬億審查,預計本週四(9日)行政院會通過後,由賴清德親自對外說明調整內容,最後送立法院審議,政院尊重立院最後的審議結果。

今天會議的修法重點共識包括以下:

1.休息日出勤之工時及工資之計算改依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計算,使雇主指派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回歸實際需求,至其工作之時間,仍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2.在符合「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得為以下之調整;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加班時數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得運用的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惟3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仍不得超過138小時。

3.現行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至少應間隔11小時休息時間的規定,衝擊現有採行三班制方式輪班的產業,經考量實務運作情形,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得另約定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惟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至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4.例假安排,除實施4週彈性工時之事業單位仍按其原適用規定外,如雇主欲調整原定每7日至少應有1日例假,得經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同意,並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例假才得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另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以符合勞工調整例假以形成連假之需求,並兼顧雇主因應人力調度適度調整例假的需要。

5.年度終結之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得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年實施,以符合特別休假以休憩之目的,惟為確保勞工特別休假權益不因遞延致減損,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經遞延但未休畢之特別休假,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徐國勇強調,這次勞基法修法對勞資雙方都具有彈性,以「7休1」鬆綁為例,原本的做法讓觀光業者感到困擾,因為如果導遊帶的是北歐或美洲團,至少都要10至12天,絕不可能為了符合「7休1」的規定,讓旅行社另派導遊接手,而對於策展單位也有同樣困擾,因此,鬆綁「7休1」政策對勞資雙方都有彈性,勞工也可以利用積假進行家庭旅遊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