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外國專業人才來台發展,立法院今(31)日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的簽證、居留、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立法重點在於,推出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的「就業金卡」,有效期限1至3年;開放外國專業人才尋職簽證效期3個月,最長6個月,於確認聘雇關係之後,給予最長5年的居留許可,並得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5年,且不受《就業服務法》限制,但仍須每年進行滾動檢討,進行總量管制。

此外,外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也同享居留權利;若獲得移民署核可永久居留,也可適用我國《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退休金制度。租稅方面,年薪超過新台幣300萬元,個人綜所稅享有3年減半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