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版「一例一休」修法草案即將在11月中出爐,官員透露,「7休1」的規定可望全面鬆綁,只要勞資雙方協商或工會同意,即可加班,不受其限制,但未來勞工仍可在14天中有2天例假和2天休息日,休假天數不會受影響。至於加班工時工資核實計算、提高加班時數上限、縮短輪班休息間隔、特休假遞延1年等,都有待下週的行政立法會報討論。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將聽取勞動部報告修法版本,包括:鬆綁7休1、加班核實計算、延長工時上限、特休假遞延、輪班間隔等五大面向,預估年底前完成修法,若是來不及,至少盼能在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

根據目前勞基法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但並未說明「例假怎麼排」,以致於出現「7休1」的函釋,規定2例假之間應相隔6個工作日,若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例假則可挪移,演變成勞工可以連上12天班。

蔡政府上任後,以新函釋廢止舊函釋,並規定2個例假間最長就是6天,形成勞工必須「7休1」的情況,仍然帶來不少困擾,因此,這次修法擬放寬此規定,改變成例假可挪移的「14休4」。勞資雙方可協議將第1週的例假排在第一天,第2週的例假排在最後一天,期間的每週休息日若也停休上班,形同可以依法連上12天班。

至於新制《勞基法》的休息日加班費有「做1小時給4小時」的規定,擬改為核實計算。加班工時彈性化可望入法,目前研擬2個方案,一、經過勞資協商同意,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從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二、採工時帳戶制,以3個月為1期,企業可視情況調整總加班時數,但以138個小時為上限。

現行輪班間隔11小時的規定也有兩個修法方案,一是輪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勞資協商同意可縮短為8小時;二是以8小時為原則,勞資協商同意後可延長為11小時。

政院與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達成共識,將由勞動部先依民進黨團彙整的意見提出勞基法「一例一休」的修法版本,包括「7休1」將放寬為「14休4」等,將於31日預告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