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具有台灣、美國雙重國籍的37歲盧姓男子,被指控曾在美國性侵少女,逃回台灣後因案遭通緝,美方懸賞150萬美金(約4500萬元台幣),卻在北部多所安親班教美語,引發社會譁然,今 (29) 日盧男主動投書媒體,表示自己沒有做,是被迫承認的。

盧男表示,當年在美國是遭人誣陷,但律師勸他認罪。當年在美國的性侵案,他曾是該少女的網球教師,跟少女家人很熟,但少女不知為何跟家人有爭執,在他們結束師生關係1年後,突然指控他性侵。而當時有另一起師生戀案,盧男指控受到社會氛圍影響沒有被公平對待。他的律師勸他認罪換取心理治療、限制住居等條件,期間2年,在2004年完成,當時就回台灣。

而根據美國華盛頓州法院文件,2005年盧男遭室友舉發持有兒童猥褻物,警方在他的電腦D槽搜得男子性侵幼童影片,盧否認下載,但該州只要持有就違法,盧又遭起訴,2006年5月時盧無故不到庭遭到通緝,懸賞150萬美元。

對此,盧男表示,在他心裡治療期間認識一性侵犯,他因為「幫助」而讓該人住在他家,2005年遭該室友檢舉時,人不在美國,也收不到通知才被通緝。

盧男指出,2年多前又遭人檢舉此事,新竹警方找上他,也主動到案開過一次庭,處理完後警方告訴他「已經沒事了」,台灣已經教了十幾年的英語,天天都和小孩相處,家長也都說他「教得很好」,被檢舉後就想說換工作,當時新竹警方就告訴他「可以教書」,但建議不要教小孩。

台北市教育局則表示,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只要曾有性侵害、性騷擾等案件遭判決確定,無論事發是在多久以前、是否還被通緝,都不可在補習班擔任教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