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表示,中華電信公司高雄營運處文信服務中心宏華國際公司蘇姓員工日前下班後又送配件到右昌服務中心,在洗手間暈倒,送醫後左側顱內出血,至今仍昏迷不醒。工會理事長張緒中昨 (23) 日到醫院訪視蘇姓員工家長,並指控宏華國際不聞不問,宏華國際今日則表示,事件發生當天公司的焦志宏副理、文信服務中心經理蔡珠瑩均在急診室等候至同仁轉至加護病房到10月13日凌晨一點後離開,事後也有持續探望關心蘇員病情。

工會表示,宏華國際公司自售配件無物流配送,為配合中華電信公司高雄營運處業務服務需要,遇有相關業務及配件缺貨就需自取。而蘇姓員工民國106年10月12日早上08:30上班,18:30下班。12日當晚20點左右,因高雄營運處右昌服務中心人手不足,蘇姓員工下班後又送配件到右昌服務中心,順便取相關配件,在洗手間暈倒,幸同事機警叫救護車,緊急送醫,左側顱內出血,經國軍總醫院左營分院於106年10月13日及14日兩次手術,至今仍昏迷,在該醫院加護病房觀察中。宏華國際則表示,蘇員當天出勤時間係屬正常,並未超時工作,且蘇員前往右昌門市調度手機配件並未事先報告主管。

張緒中表示,蘇員雖然為中華電信公司子公司員工,但在中華電信公司高雄營運處文信服務中心辦理中華電信公司應常性業務,根據勞動基準法第62條、63條及職業災害防治法第31條規定,中華電信公司應負連帶責任。張緒中指控,公司為節省成本,未依勞基法給予簽報加班在先,事後公司不以職災公傷處理,竟然要求蘇姓員工請病假一個月後,再辦理留職停薪

宏華國際則表示,蘇員自10月12日晚上發生事情後至今之請假假別,係依宏華國際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9條規定辦理: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雇主應予留職停薪,如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再以公傷病假處理。故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於106年10月23日發佈新聞稿所述宏華國際要求蘇員請病假,再留職停薪之內容,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