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大租借場地給中國選秀節目,引發學生不滿而佔領舞台,甚至演變成濺血事件。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今(2)日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潘文忠時表示,2008年曾有學生出面踢爆,台大內規明定,只要辦理場地租借,該年度收入有盈餘,主辦業務主管可以領20%獎金,相關人員領80%,吳思瑤對此痛批「自肥」。

根據「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則」第六條指出,「編制內行政人員辦理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之工作酬勞,每月給與總額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百分之六十為限,並不限於現金支給。

另外,台大也於2008年通過「體育館工作費支給要點」,明定當年度收入達目標且有盈餘,主辦業務的主任、族長可領20%獎金,相關人員可領80%。

吳思瑤批評,「這是自肥行為。」她批評,台大拿學校空間進行商業行為,還獎勵辦理人員,九年過去,這個主管還是同一個主任,「康姓主任」,直指現任台大體育室主任康正男。

吳思瑤也向教育部長潘文忠詢問,這個內規「改了沒?」潘文忠並未對此回應,僅表示台大在事件發生第一時間就檢討場地租借問題,也強調,「本末導致之後,任何原則都該被檢討。」

吳思瑤批評,不可放任學校違法,讓學校去做空間上的商業配置。吳思瑤要求教育部,查明內規改了沒,不可放任各校「商業優先、學生置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