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外埔區有許多農民從祖先就在河川地開墾,後因土地歸屬國有財產署,農民拿不出租約,導致無法繼續承租,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今(22)邀集相關單位協調,確定可改由現任里長出具證明,區公所公告後無人異議,即可續租,困擾多年的問題終解套。

台中市外埔區土城、三崁、廍子里,許多農民從曾祖父時代就在這裡開墾河川地,民國74年後,這些公有土地全部歸屬為國有財產署的土地,但因為年代久遠,農民拿不出早年的租約,也無法取得相關證明,不僅不能繼續承租,連同農損等補助也沒有,權益損失甚大。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今天邀集包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長吳文貴、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局長楊人傑、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水利局以及外埔區公所和土城、三崁、廍子里里長等人舉行協調會,希望協助農民解決這多年以來的問題。

蔡其昌指出,在民國74年以前,農民辛苦地開墾土地,但後來因為土地變更為國產署所有,農民沒有租約又無法取得證明,演變成形同佔有國有財產署的土地。這七、八年來,一直有農民陸續地向他陳情,經過不斷的溝通、協調,也開了多次會議,總算找出法令與相關辦法,加上時代科技進步,讓農民提出證明的管道也多了,應該可以解決這三個里,農民土地長期沒有租約的問題。 

蔡其昌特助施志昌指出,承租如無法取得82年時任里長證明,可改由現任里長出具證明,再由區公所依程序公告後,無人異議,公所出具公函供陳情人向國產署辦理承租。承租要點須符合82年7月21日前在地耕作辦理租約後,可參加農保、災害農損現金補助、輔導轉作有補助。

外埔區土城里長鄭興川表示,沒有人會故意想要占有國產署的土地,農民要求不多,只希望從祖父、曾祖父時代就開始耕作的土地,可以取得承租身分,獲得認同許可,農民最基本的權益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