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草案,據農委會表示,部分已請領福利津貼者,因為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造成其財產價值超過排富規定所定的500萬上限,因而無法繼續領取福利津貼,影響其權益,所以才修法改正,目前領取老農津貼者約61萬9千多人。

農委會指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於100年12月21日新增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排富規定,上限500萬元,其中,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比對年度未臻明確,以致衍生爭議;又因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經過劃設後,政府遲未徵收且處分不易,依現行規定,該類土地尚非得予扣除其價值,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人的權益影響甚大。

因此,農委會參考「國民年金法」第31條規定,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修正草案,內容要點包括:一、明確規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比對年度。二、將尚未徵收及補償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納入計算老年農民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時得扣除之範圍。三、明定自107年1月1日起,原已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者,其應納入計算價值之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未新增,於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整後,得不受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500萬元以上,不予發給福利津貼之限制。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這次修法目的是為了確保農民的權益,以保障農民的晚年生活,因此,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