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 (4) 日證實,近日苗栗農改場蜜蜂大量死亡事件,經過採樣化驗,證實是芬普尼引起的急性中毒。

防檢局表示,為降低芬普尼農藥使用風險,預定於106年9月6日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禁止該劑型芬普尼之輸入、加工製造、販售及使用,希望藉由強化該藥劑之管理,減少該農藥被違法流用的情形,以確保農畜產品食用安全,同時避免有益昆蟲遭受毒害。

防檢局指出,芬普尼之急性毒性屬中等毒,但對蜜蜂急毒性高,且因其於作物的殘留容許量很低(如紅豆為0.002 ppm),如使用不當,極易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農委會為降低農作物農藥殘留風險,公告於105年1月1日起刪除4.95%芬普尼水懸劑之使用方法及範圍。但未公告禁用及廢止農藥許可證,尚能加工製造專供輸出之用,因此不肖商人仍有取得管道,再推銷給農民違規使用,前陣子的雞蛋殘留芬普尼事件即可能肇因於此。

防檢局補充,近日南投埔里等地發生蜜蜂疑似農藥中毒事件,苗栗農改場於8月29日接獲梁姓蜂農通報其飼養的蜂群出現疑似農藥中毒大量死亡情形,該場當天即前往現勘訪查,並採集死蜂與蜂箱內花粉樣本,轉送茶業改良場進行農藥殘留檢驗,今(4)日檢驗結果出爐,確認造成蜜蜂死亡的原因是芬普尼引起的急性中毒(蜂體劑量為0.033μg/bee )。另為擴大調查,苗栗場另於9月1、2日再前往南投埔里、中寮、草屯等地的6處蜂農採集樣本,目前加速檢驗中,俟結果出爐後將主動公布。

防檢局指出,目前尚有3種合法的芬普尼劑型,包括250G/L種子處理用水懸劑(限稻種催芽時使用,未於市面販售)、0.3%粒劑(水稻及玉米害蟲或線蟲防治用)及0.0143%粒劑(紅火蟻防治用),其劑型及使用方式較無環境危害及藥物殘留風險。惟4.95%芬普尼水懸劑因有其使用風險,因此公告禁用,並同時廢止該產品之農藥許可證。

防檢局呼籲,不論是農民或農藥販賣業者,如仍持有4.95%芬普尼水懸劑,請儘速聯絡原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辦理回收,倘未回收經查獲有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將依農藥管理法第46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