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新台幣200億元案,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院見解,依業務侵占等罪判時任財務長胡洪九14年6月徒刑、前董事長孫道存3年徒刑,全案定讞,必須入監服刑。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內容指出,胡洪九、孫道存等人被控從民國83年起,隱瞞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中國,掏空近200億元。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在99年宣判,認定胡洪九開庭期間緊咬孫道存,並自承犯罪,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胡洪九18年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則判刑4年。

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超過5年後,去年3月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判處胡洪九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判刑3年。

全案再經上訴,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