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31)日上午快馬加鞭審查國民體育法修正案,並於中午12時許完成三讀。單項協會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中央級政務官、中央級民意代表也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監事,並訂定單項協會理事長、會長與秘書長的排黑條款。至於奧會名稱則改回中華奧會

國體法修正案,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後,原本不需經黨團協商,但院會處理時,親民黨團對初審通過的第5章章名「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與相關條文有意見,全案遭拉下協商。

院會上午二讀時表決時,對於奧會名稱,通過親民黨黨團修正案,將「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又改成「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包括,單項協會會員組成應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單項協會組織章程訂定及變更,應報教育部許可;單項協會由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組成,團體會員應包括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

國民體育法公告施行前成立的單項協會,應自國民體育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依規定修正章程,並依章程將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納為團體會員,調整團體會員選派的會員代表人數,並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

單項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應聘具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擔任,其中至少一人應具有體育專業,遭判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也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事長、秘書長。

修法也規定,中央級政務官、中央級民意代表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監事,並訂定單項協會理事長、會長與秘書長的排黑條款。單項協會不得聘雇現任理事長、秘書長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工作人員,中央級政務官、中央級民代不得擔任單項協會理監事。

教育部每年考核單項協會,並於結束後3個月內公告結果,單項協會也應在每年度結束3個月內,提報決算及財務報表並公告,單項協會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相關訪視及考核結果,應於結束後3個月內公告,並得作為教育部經費補助依據,針對不合格的單項協會就缺失項目提供專業知能輔導及協助。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在法案三讀後表示,這部體育法修正案從去年奧運至今終於完成修法。長期以來,台灣某些體育協會因為保守及握有選手報名權力,備受爭議。在這次的國民體育法修法中,他以「民主化、透明化、專業化」三個原則做出發,希望可以引導體育署與單項協會一起踏出體育改革第一步。對協會黑箱與打壓問題他提出了四個解方,分別是財務透明、組織開放、建立仲裁機制、保障選手權益。

國民體育法修正案31日完成二、三讀,民進黨立委黃國書發表談話。   圖:翻拍自立院IV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