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醫院傳出在招募住院醫師時,要求正取人員報到需先繳交保證金,台北市勞動局今(11)日指出,上月底接獲民眾檢舉台北榮民總醫院收取新進醫師保證金,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將裁處6萬元罰緩。

有媒體報導,包括台北榮總、高雄榮總、馬偕、國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義大、萬芳、雙和、台北慈濟等9家醫院,在招聘住院醫師的招生簡章、錄取通知或合約上,要求新進醫師須先繳交新台幣1到3萬元不等的履約保證金,有的甚至規定要完成1年的醫師訓練後,才退還保證金,已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動局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7月底接獲民眾檢舉,台北榮總醫院招募所屬家庭醫學部、放射線部及核子醫學科等單位住院醫師,於錄取或徵才公告均載明「報到時繳交保證金1萬元整」,甚至載有「到職服務滿6個月後領回,未繳交保證金者視同放棄」等語。

勞動局函請台北榮總陳述意見,該院表示因時有錄取人員未報到而逕至他院服務,而實施錄取人員收取保證金之作法,查該保證金係供為擔保聘僱契約用途,顯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勞動局指出,將按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規定予以裁罰6萬元罰鍰,同時呼籲求職民眾如有類似遭遇,可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向所在地勞政單位(台北市主管機關為本局)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另將函請轄內各醫院將有無收取保證金、已收取金額及人數提報勞動局,並應立即改善,若未進行改善,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