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地檢署今 (3) 日再度以證人身份傳喚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作證,要求說明11年前之中廣股權交易案,中廣今日發出新聞稿強調,當年交易並無任何弊端。

中廣表示,國民黨係於94年,即已將中廣、中視及中影賣給中時集團,出售三中案完全是中時與國民黨間的問題,與中廣無關,好聽等四家公司在95年與中時進行股權交易時,中廣已不是國民黨的黨營事業,係中時集團於95年股權交易後,又將對中廣四家母公司的債權再移轉予國民黨黨營事業。

中廣指出,中廣在95年進行股權交易時,以優於94年中時集團與國民黨之交易條件,購買中廣之廣播事業;雙方並於契約中明訂,向NCC申請將中廣廣播事業以及非廣播事業明確分割,再將非廣播事業之中廣資產管理公司股權轉讓予賣方。然而,經中廣多次申請,NCC均拒絕許可中廣之分割案,才導致本交易至今仍未完全結束,並非四家母公司以10億元買下價值57億元之中廣公司。

中廣強調,在好聽等四家母公司入主中廣前7年,中廣皆鉅額虧損,且廣播業務收入自86年起,至好聽等公司接手前,已減縮逾50%,又有音樂網和寶島網頻道或將被收回之風險,其廣播事業之營運,有高度不確定性,能否轉虧為盈,於交易當時亦屬未知,好聽等公司以10億元購買中廣近97%股權,取得其廣播事業,實屬高價,非不相當對價。且好聽等公司購買中廣股權,契約約定以部分股款為定金,其餘分期給付,並有本票、股票設質作為付款及分割資產之擔保,復約定遲延給付須加計4%利息,已充分保障賣方權益,好聽等公司並已付訖全部股款曁遲延利息,趙董事長更已經營中廣多年,股權交易誠非虛假。

中廣表示,自好聽等四家母公司入主以來,中廣大幅精簡人事、採取自動化作業,撙節成本;並將音樂網收回自製,提高直客直發比例,提升業績;且邀陳文茜、蘭萱、黎明柔、夏韻芬、吳淡如等人任節目主持人,提高收聽率,方使營運績效得以顯著提升。趙董事長如此用心經營,豈是假買賣?豈是白手套?

中廣進一步強調,中廣於96、97及98年共以廣播收益代償非廣播之林森、松江兩大樓3.11億元貸款,至103年非廣播事業始略有盈餘,過去11年因趙董事長經營策略得當,中廣乃轉虧為盈,且盈餘主要均來自於廣播事業。

中廣指出,好聽等公司為中廣股東、依法按持股比例獲配中廣盈餘,再以獲配股利清償債務,係合法資金運用,其道理如同民眾以經營生意所獲取利潤償還貸款,或以開計程車賺的錢償還車貸一般,何以同一邏輯套入好聽等四家母公司購買中廣,即屬背信?媒體報導中廣董事長趙少康等於拿中廣的錢買中廣,根本是一樁無本生意實為不實指控,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