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莎颱風造成本縣部分鄉鎮淹水嚴重,屏東縣政府社會處今 (30) 日表示,若民眾住家有受災事實者,可依程序向鄉鎮市公所申請住戶淹水救助或安遷救助,本次淹水救助申請期限至106年08月29日截止。

住戶淹水深度達50公分以上者,補助5,000元。住戶淹水深度達100公分以上者,補助1萬元。

至於住屋因災毀損達以下不堪居住程度者的認定情形為:如住屋屋頂連同椽木塌毀面積超過1/3;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橫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住屋遭砂石掩埋或積砂泥,其面積達原建築物總面積1/2或淹沒最深處達簷高1/2或100公分以上者。

住屋損毀達不勘居住程度,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每人發給2萬元,以五口為限。未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不予發給。

縣府表示,申請災害救助金需檢附下列資料:(一)受災事實佐證照片至少24張,如:住屋淹水高度達50公分或100公分以上照片(屋內地板量測明顯看出淹水高度達50以上,若以竹竿標示需有刻度)住屋毀損照片;所附照片應有標示門牌號碼之照片1張(二)天然災害勘查表—由公所協助填寫;(三)戶籍資料;及(四)其他佐證附件,送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