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今 (28) 日宣判嘉義縣張花冠被控涉洩密、貪污和圖利等案件,洩密罪部分張花冠被判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貪污部分無罪,可上訴。

張花冠被控透過妹妹張瑛姬洩露評委名單給廠商,並藉機收取賄賂。

高雄地方法院依洩密罪判張花冠2年半,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0萬元;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判1年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高分院今天的判決後,張花冠可暫時保住她的縣長寶座,直到官司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