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今 (28) 日宣判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洩密、貪污和圖利等案件,洩密罪部分張花冠被判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貪污部分無罪,可上訴。
張花冠被控透過妹妹張瑛姬洩露評委名單給廠商,並藉機收取賄賂。
高雄地方法院依洩密罪判張花冠2年半,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0萬元;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判1年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高分院今天的判決後,張花冠可暫時保住她的縣長寶座,直到官司定讞。
[Newtalk新聞] 洩密案判一年十個月 張花冠暫保縣長寶座
發布 2017.07.28 12:15
高雄高分院今 (28) 日宣判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涉洩密、貪污和圖利等案件,洩密罪部分張花冠被判1年10個月。資料照片。 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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