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林全今(17)日下午將將召集法務部、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單位主持會議檢討公務員各項利益迴避規範,盼訂定統一標準,包括檢討公務員離職後的「旋轉門」條款,擬將現行「職務禁止」,改成「行為禁止」。

據行政院官員表示,規範公務員利益迴避的法規很多,例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公務員服務法等,由於立法的當時有其時空背景,各法規的管制寬嚴不一,也造成混亂,導致許多優秀人才不願意到政府機關服務,因此,政院擬將這些相關規範重新檢討,訂定統一標準,其中,也包括公務員服務法中的「旋轉門條款」。

「旋轉門條款」規定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不得從事離職前5年直接督導業務,例如金管會主委卸任,不能到民間銀行、保險、證券等公司任職等。而律師法也規定,法官離職3年內,不得在離職前3年曾任職的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與公務員服務法的年限略有不同;另外,遊說法、會計師法等都有相關規定。

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下午補充說明指出,目前是用「職務」來進行利益衝突迴避,現在要討論加上「行為」這部份,例如有人在某地擔任法官一職,當他辭職或退休時,他在一定時間內就無法在原本服務的地方法院管轄範圍內從事律師工作,這也關係到會計師、政府採購等,因此,下午要討論的是除了現有的職務規範外,是否要增加行為規範。意即由事前禁止公務員擔任任何職務,改為事後管制,以實際行為判斷是否有不當牟利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