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臨時會即將審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應該先審延宕7個多月、規模達5兆多億元的國營事業預算後,再審特別預算。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依據預算法規定,預算應該在前1年度的1個月前完成;但立法院的實際運作,通常僅來得及審查19千多億元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營事業則要到56月才會審完。

張宏林表示,但今年更糟,立法院已經完成規模5兆多億元的「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初審,但如果這次臨時會不處理,一定得到10月才會處理。

張宏林質疑,難道因為102年國營事業預算到現在都還沒有過,台灣也沒有倒之故嗎?如果國營事業預算這麼重要的預算審查都沒有做,那就請立委薪水減半罷。

張宏林表示,應該先審常態預算再審前瞻預算。如果沒有通過國營事業預算,國營事業裡的新興計畫怎麼會通過?這根本就是證明拼經濟是假的。

公督盟常務理事陳俐甫還說,特別預算一定站在一般預算通過上來執行。例如,台電預算裡本來就有再生能源預算;卻不去審查,不回到法律審查的正常程序,卻要去審查前瞻預算的綠能,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陳俐甫表示,國家預算審查制度這麼多年來完全沒有上軌道。國營事業預算都是已經開始執行才進入審查,這等於沒有監督。民進黨執政應該為國家建立正常制度,把國營事業預算審查的時程追回來。既然要開臨時會,應該先審查國營事業預算;且一般預算應該優於特別預算審查。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田君陽表示,去年立法院也是召開臨時會才通過105年國營事業預算。今年國營事業預算則延宕七月。各委員會已經審查完畢,目前送到院會,能不能過,問題僅在多數黨身上而已。

同時,公督盟也指出,依照預算法83條規定,有下列四種情況之一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過去除了九二一大地震、SARS疫情蔓延、莫拉克颱風幾項可算是重大災變外,其他事項是否宜用特別預算來編列,各界多有疑慮。因此公督盟主張,凡屬於中長期性的重大建設,宜回歸常態的總預算編列。

公督盟呼籲,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立委切勿違憲加碼,草率通過二、本次臨時會應納入「國營事業預算」審議,優先審查國家常態預算再審特別預算三、立法院全面檢討預算審查機制,勿再違法延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