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 (5) 日繼續處理「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二讀審查,通過民進黨再修正動議版本,增列究責條款,明定如發現因公務人員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百分之八十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該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寀計。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依該條例辦理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如發現因公務人員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百分之八十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

不過,時代力量總召徐永明則表示,第十條文就是究責條款,他質疑過去馬政府有的東西,為何國發會這次要拿掉;而台灣已政黨輪替,政務人員也應負起應負的責任,要求將政務人員納入規範。

他指出,政務人員要花這些錢時,都提出很漂亮的法律來要求編列預算,但若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百分之八十時,應依法追究政務人員及機關首長;或是因決策因當導致公共建設使用率,低於設定目標百分之五十時,政務人員也應被究責。

徐永明強調,一般公務人員有法律監督,但政務人員卻沒有,台灣有那麼多蚊子館,但卻沒聽過有任何政務官因此而受到懲處;當朝野在計較年限及預算要減半時,是否也應追究這些提案政務官的責任。

藍委吳志揚則要求將審計機關納入執行移送機關,他說,很高興看到民進黨也從善如流的納入究責條款。他呼籲國發會應扛起責任,「敢來要錢的就要敢做,否則就不要來搶這個錢」,

藍委陳學聖則懷疑前瞻軌道的錢為何要的那麼多、那麼快,他還點名桃園市長鄭文燦應先被究責;他說,鄭文燦上任後一夕間將鐵路改為地下化,讓已進行多年的鐵路改建案停擺,難道不用究責,只有二個字叫做「搞鬼」。